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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 “三公”经费归口管理及报销须知
2017-04-13 15:59  

全校各单位:

按照教育厅对我校“三公”经费的检查要求,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中办[2013]13号)、《黑龙江省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黑财行[2014]15号)和《黑龙江大学公务接待费管理规定》(黑大校发[2015]119号)等上级和学校相关文件精神,现将学校2017年“三公”经费使用情况通知如下:

“三公”经费实行归口管理,并根据上级主管部门关于“三公”经费只减不增的原则要求,2017年我校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总额42万元,由国际合作与交流处统一管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总额200万元,由后勤管理处统一管理;公务接待费总额40万元,其中,涉及学校行政接待的由学校办公室管理,涉及学生就业接待的由招生就业处管理,涉及专家、学者讲学接待的由重点建设与发展工作处管理,涉及涉外校际大学交流接待的由国际合作与交流处管理。

“三公”经费报销时还需提供以下附件: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报销附件

1.经财政部门和外事部门批准的因公出国经费审批表;

2.出国任务批件(外办);

3.出国文件(校内);

4.护照(包括签证和出入境记录)复印件;

5.机票、团票、国外发生的各类有效票据,并须用中文注明开支内容、日期、数量、金额;

6.交易期间内的外币对人民币汇率查询表。

(二)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报销附件

1.过桥费、燃油费、维修费等各类有效票据;

2.公务卡结算单;

3.黑龙江大学汽车维修审批单;

4.如有租车费用,还需提供租车协议。

(三)公务接待费报销附件

1.《黑龙江大学公务接待审批单》(校发119号文后附);

2.正式发票;

3.公务卡结算单;

4.接待清单(菜谱,禁止烟酒类消费);

5.原则上还需提供派出单位公函。

请各单位根据实际业务发生情况按照归口要求办理“三公”经费相关报销事宜。

                                       财务处

 2017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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