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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学校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相关情况的说明
2015-12-10 14:40  

一、个人完税凭证的取得和个人如何开具完税证明

1、个人完税凭证的取得:黑龙江省地税局在下一年度第一季度汇总纳税人上年工资薪金所得的个人所得税缴纳情况,并为每位纳税人按其上年实际缴纳的个人所得税额开具一张完税凭证,邮寄给纳税人。

2、个人如何开具完税证明:个人因出国等原因,临时需要开具完税证明的,可持本人身份证到南岗地税局(中宣街12号)办税大厅办理。

二、年收入超过12万元自主申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36条,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义务人,在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申报方式:

1、登陆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网站,网上自主申报;

2、持本人身份证到南岗地税局(中宣街12号)办税大厅办理自主申报。

三、关于个别教师收到的2013年度完税凭证出现差异的情况说明

今年4月份我校个别教师收到的完税凭证,与实际缴纳税款存在一定差异,其原因主要由于20137月份之前,我校教职工的岗位津贴、课时费一直是半年发放一次,申报方式与税务机关要求不一致,同时,税务机关统计的数据也有误差,导致个别教师由税务机关出具的完税凭证出现问题,对此,我们已与税务机关积极沟通,避免以后再出现类似情况。

四、对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单位返给2%手续费的情况说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十一条,对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单位)按照所扣缴的税款,付给2%的手续费。

我校作为代扣代缴单位,按规定将每年收到的手续费上缴财政,形成黑大的收入。

财务处

201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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