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校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财务管理和风险防范,学校财务处对各单位财务负责人签字作如下要求:
各单位财务负责人原则上应为院长(部长)、处长(主任),但根据单位实际情况也可由单位委托班子其他成员作为财务负责人。如果财务负责人发生变更要及时将新负责人的印章及本人签字报财务处综合科备存。财务负责人在报销单上务必用蓝色、黑色的钢笔或碳素笔签字,不允许使用油笔、铅笔签字,也不允许用印章代替签字。如果单位财务负责人临时外出,可委托班子其他成员代为负责财务,被委托人在报销单上签字后需加盖财务负责人印章。望各单位遵照执行。
另外,请各单位财务负责人在A4纸上留存本人签字、印章,并加盖单位公章,于下周报财务处综合科毕老师。
财务处
2016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