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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黑龙江大学书刊、资料登记入库管理的通知
2017-10-13 14:47  

按照学校要求,为简化办事程序,进一步规范相关经费购置的书刊、资料的管理,修订完善了《黑龙江大学书刊、资料登记入库管理办法》,请相关部门(人员)从通知发布之日起遵照执行。

黑龙江大学书刊、资料登记入库管理办法(修)[2017.10.13]

 

一、书刊、资料所涉及的经费类别

全校各单位凡用学校预算资金及专项资金(包含:部门经费、单位自筹经费、研究生培养经费、学科建设经费、学生活动经费、创新创业项目、教育厅各类项目、科技厅项目、学校项目等)购置的书刊、资料属学校资产,均需到图书馆办理登记入库手续,书刊资料用后需归还图书馆。

以实拨资金下达的科研项目经费购买的书刊资料不需到图书馆办理入库手续,但到学校财务报销时需要提供加盖商家公章的图书明细。

二、书刊、资料验收登记入库流程

到学校财务处报账之前,需填好《黑龙江大学书刊、资料登记入库单》一式两份(登陆校园网→站点导航→财务处→下载中心,下载入库单),连同所购书刊、资料到图书馆办理验收登记入库手续,由图书馆审核后双人签字确认。一份登记入库单图书馆存档,另一份登记入库单用于财务报账。

到图书馆办理验收登记入库时如书刊资料不再使用,须将书刊资料直接归还学校图书馆,经编目加工后入相关库室流通,供其他读者使用;如书刊资料需继续使用,需图书馆编目后办理正式借阅手续,借期按图书馆以往规定执行。

三、办理时间、地点

周一至周五,8:00-11:40,13:30-17:00;第一图书馆134室(联系人:刘老师)。办公电话:86608104转134。

四、注意事项

入库单中所列指导教师、学科带头人、所在单位意见三项根据相关经费管理部门实际需要选择填写。项目负责人、图书馆资料审核、经费管理部门审核意见为必填项

 

附:黑龙江大学书刊、资料登记入库单

图书馆 财务处 国有资产管理处

2017年10月13日

 

附件【附件:黑龙江大学书刊资料登记入库单.docx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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