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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大学关于严格控制现金使用和相关支出的规定
2015-12-02 15:41  

根据《省财政厅关于实行省级预算单位现金使用比例控制管理制度的通知》(黑财库【201220号)和教育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教育厅推进公务卡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黑教财【2012166号)精神,今后学校的现金使用和相关支出将受到严格控制。为保障学校各项事业的正常开展,为维护广大师生员工的合法权益,经学校研究同意,就当前我校的现金使用形势和今后一段时间的现金使用及相关支出规定如下(仅限财政预算范围)。

一、关于现金使用的形势

   黑财库【201220号文件规定:2012年在哈办公的省级预算单位现金使用比例为授权支付金额的25%,并逐年递减,力争2015年现金使用比例控制在10%以下。

   黑龙江大学2011年的现金使用比例为授权支付金额的33%2012年的现金使用比例已达到前9个月的30%,因此本年度10月份之前我校已无现金使用指标。

   总之,年中出台新政,客观上使预算单位普遍面临现金使用的额度压力和制度调整的危机。

二、关于现金使用及相关支出的规定(自20129月份执行)

1.所有打入工资卡的个人收入,财务处按原渠道、原程序列支,确保畅通。

2.所有个人用于公务支出的,原则上一律使用公务卡,“对因无法刷卡等特殊情况必须以现金支付的公务支出,经财务部门审核后,将报销款项划入公务卡,不得使用现金结算”。

《黑龙江省省级公务卡结算方式支付目录》中的强制性支付目录包括:

01.  差旅费;02.公务接待费;03.办公费;04.公务用车运行维

护费; 05.培训费;06.手续费

   3.助学金等学生事务和特殊需要使用现金的,在目前现金使用受限阶段由学校调剂解决,10月份之后确保使用畅通。

三、关于公务卡使用的要求

   根据上级财政部门要求,使用学校资金办理公务但没有公务卡者,将无法正常办理相关手续,因此要求:

   1.具备公务卡而未开通者,请迅速到工商银行网点开通公务卡。

   2.不具备公务卡或其它情况者,由所在单位(处级)统一到财务处抓紧履行补办公务卡手续,否则影响工作由个人负责。

 3.无法使用公务卡者,暂时不能办理相关资金使用业务。借用

他人公务卡者,出现民事争端由个人负责。

   4.确有客观情况需要说明者,请到财务处接洽。

                                           

                             黑龙江大学

                            2012 年9 月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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